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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资料图片)
7月10日早间,佳兆业集团公告称,本公司获悉布洛德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(「呈请人」)针对本公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(「高等法院」)提出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的清盘呈请(「呈请」),内容有关未偿还佳兆业集团(深圳)有限公司(「发行人」)发行的若干以人民币计值的公司债券,涉及本金人民币170百万元及应计利息。发行人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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